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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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损 常回家仲裁 公平保护 常两头讨好
本报记者 姚力

  本报讯  消费时碰到纠纷,找消费者协会这个“娘家”投诉要求调解,很多人已习以为常。不过记者发现,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娘家”选择了另一种争端解决方式:申请消费争议仲裁。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全省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自成立以来已办结1928件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73.9万元,消费争议仲裁已成为市民的维权“新宠”。
  今年8月,25名种植葡萄的农民使用某公司出售的农药后,都发现葡萄产量比以往减少了大半,便找到消协要求调解。消协调解了两个多月,但由于争议太大,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眼看事情即将陷入僵局,争议双方听取了工作人员对消费争议仲裁的介绍,当场申请仲裁,最终25户果农获赔8.36万元。
  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如果一些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小额消费纠纷都走诉讼途径,不仅消费者费时又费钱,从诉讼资源的利用角度来看也很不“经济”。而一些消费纠纷好不容易调解成功了,当事人又反悔或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功亏一篑。而消费争议仲裁有效避免了以上两者的不足。
  近年来,消费争议仲裁在各地普遍受欢迎,且往往效果不错。象山消费者黄某因啤酒瓶爆炸受伤,通过仲裁一次性获得赔偿14600元。类似这样的消费仲裁案例象山今年共有42起,与去年相比增加了10倍多。
  “实践中,仲裁的方式也得到了商家的欢迎。”叶元春介绍说,因为仲裁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企业也乐于接受。
  由于仲裁必须双方自愿接受,我省各地消协采取了多种途径组织企业推行事前消费争议仲裁承诺制度。据了解,湖州、绍兴、台州、宁波地区已有600多家企业作出了消费争议仲裁承诺,台州市消协则将企业是否实行消费争议仲裁承诺作为参加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条件。